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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105年度國小組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繪本創作比賽校內比賽~獎品豐富且特優作品將代表學校參加台北市賽 歡迎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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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繪本創作比賽

校內比賽實施計畫

 

壹、 依據:

一、   臺北市政府105年度推展性別平等教育實施計畫。

二、   臺北市政府105年度推動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實施計畫。

三、   臺北市政府第6屆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政策小組」105年度工作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建立無性別歧視的生活環境,實現性別平等的目標。

  二、輔助教師結合性別平等教育議題進行教學,培養學生建立尊重、關懷、友愛的性別平等觀念。

  三、加強對法令的認識以營造無性別歧視之教育環境,培養親師生批判、省思與具體實踐的行動力。

参、辦理單位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輔導室

肆、實施方式

  一、參加對象:僅限金華國小校內師生。包含具有合格教師證之代課、代理教師均得

                報名參加

  二、參賽組別及件數:

    (一)低年級師生組:參賽學生須為現就讀國小一、二年級者,教師為現職國小教師即可。

    (二)中年級師生組:參賽學生須為現就讀國小三、四年級者,教師為現職國小教師即可。

    (三)高年級師生組:參賽學生須為現就讀國小五、六年級者,教師為現職國小教師即可。

  三、作品內容:

    (一)適合年齡:適合6~12歲兒童閱讀的繪本。

    (二)主題:性別平等教育」相關議題均可自行創作。

  四、作品規格:

    (一)作品形式務求完整:包含封面(請繕寫書名、作者,勿呈現校名)、書名頁、內容部分及封底,裝訂於左側。

    (二)尺寸:原稿創作尺寸,勿大於A4尺寸(21公分Í29.7公分),勿小於B5尺寸(18.2公分Í25.7公分),直、橫式均可。全書裝訂後闔上尺寸,勿大於(23公分Í32公分),勿小於(18.2公分Í25.7公分)。

    (三)文字部分一律橫式(由左至右)書寫。

    (四)圖文並茂,每件全書內容部分不得少於16頁(含),最多不超過40頁。

    (五)繪畫使用材料、技法不限(水彩、蠟筆、水墨……皆可),但限於平面創作,勿設計拉頁、立體或有活動的部件。

    (六)作品裝訂成冊前,請先將作品封面、書名頁、內容部分、封底逐頁彩色掃描成電子圖檔(JPG格式,解析度至少300dpi以上),並製作成光碟形式乙份,連同繪本作品一起送件。(光碟電子圖檔請依封面頁、書名頁、封底頁命名,內容部分請逐頁命名,檔名命名方式如封面.jpg、封底.jpg、內容p1.jpg等)

  五、徵件原則:

    (一)各組所提交之參賽作品,均採師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之作者至多4(教1人、學生以3人為限),且不得跨校組隊報名參加。

    (二)作品圖文必須尚未發表,且不得有抄襲、剽竊、竄改之情事,師生創作內容不可由家長或親友代勞。

    (三)參賽作品須依作品規格進行製作,經審查發現格式不符合規定者,不予評選。

  六、收件: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105325日(星期五)下午4時止。

    (二)收件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輔導室

    (三)送件資料: 請將參賽繪本作品,連同光碟、報名表(附件1)、及自我檢核表(附件2),於期限前學生或家長親自送達指定收件地點。

    (四)為使評審公正,逾時送件,或送件資料不完整者,得不予受理收件,致使參賽師生權益受損者,由參賽者自負全責。

 

伍、評選

  一、評審人員:聘請相關領域及性別平等之校內教師,進行評選。

  二、評審標準:

項次

評分項目

分數比例

1

性別平等意涵表達

40%

2

構圖及視覺效果

40%

3

創意構思

20%

  三、結果公布:

          獲獎名單除個別通知外將於金華國小學校網站公布。

陸、獎勵: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繪本創作校內比賽獎勵

(一)各組錄取特優、優等、佳作及入選各數名(名額依報名組數多寡而定)。

     (二)榮獲特優作品頒發獎狀及禮卷500元,榮獲優等作品頒發獎狀及禮卷300元,榮獲佳作作品頒發獎狀及禮卷100元,榮獲入選作品頒發獎狀。

(三)各組得獎作品將製作獎狀公開表揚以資鼓勵外特優作品並將代表學校參加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繪本創作比賽,臺北市比賽獎勵如下第二點

臺北市性別平等教育宣導月繪本創作比賽獎勵

(一)各組錄取特優3名、優等5名及佳作10名(參賽作品未達各獎項錄取標準,得依評審結果調整得獎名額)。

(二)榮獲特優、優等及佳作作品頒發獎金()外【實際獎金()額度以教育局核定之金額為主】,凡獲獎之師生皆由教育局頒發獎狀以資獎勵。

 

柒、本計畫未盡事宜,得另行補充規定之。

捌、本計畫奉校長核定後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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