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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公告104學年度臺北市公立「國小」新生分發入學辦法、工作期程、Q&A、額滿改分發暨審查資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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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審查時間:104年5月18日(星期一)至5月22日(星期五)。
*審查時段:上午08:30-11:30  下午01:30-04:00
*審查條件:設籍於額滿學校內並符合優先分發資格之學童。
*優先分發資格(符合以下其一即可):

(1)學童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於104年4月25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其二親等內直系血親(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或監護人於103年12月31日前持有同址坐落學區內房屋所有權狀證明(建物權狀即可),並有居住事實者。

(2)學童與其父母或監護人於104年4月25日前共同設籍在額滿學校學區內,持有連續居住三年(即101年4月25日迄今)以上之坐落學區內房屋,經公證之房屋租賃契約證明,並有104年元月一日至入學資格審查日前足以證明居住事實之水費及電費收據(擇一即可)

(3)符合「臺北市原住民婦女扶助自治條例」第3條規定,經臺北市政府原住民族事務委員會核發證明文件者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4)父、母或監護人持有臺北市政府社會局開立之當年度低收入戶第○、一或二類證明者之子女,並有居住事實者。


*同一門牌號碼分發額滿學校以1人為限,但學童之兄弟姊妹或經提供自有房屋所有權狀、公證租賃證明等,證明確有兩戶以上居住之事實者不在此限,並須於審查期間到學校辦理申覆。

 

注意事項:

1.為減少審查作業等候時間,建議不必集中於5/18(一)上午至校審查,若符合以上任一項優先資格者,僅需於5/22(五)前審查完成,皆具備相同優先入學資格;若未符合上述任一項目者,則免至本校進行審查,後續將以學童設籍日期排序。 

2.請注意各項工作時程,切勿逾期;日期若有異動,以教育局寄發之各通知單為準。

3.請留意資格審查通知書寄送時間,勿因出國未能收到通知書,而錯過資格審查時間。

4.若尚有任何疑問,亦可洽詢:
大安區公所民政課 23511711 #8210 華小姐
教育局國教科 1999 # 6373 陳小姐
教務處註冊組 23917402 #814 邱老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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