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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103學年度教師兼主任第一次甄選簡章
一、依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暨臺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
二、甄選名額:教師兼主任正取3人(總務、學務、輔導主任各一人),擔任之主任職務由本校調配。本校依甄試結果,必要時得不足額錄取,或視需要擇優備取列冊候用,遇缺依序遞補。
三、甄選資格:
(一)臺北市國民小學現職編制內合格正式教師並具本市國小主任資格者。
(二)須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及教師法第十四條之情事者。
(三)本市市立國民小學現職教師因學校減班而接受教育局分發者,不得報名。
(四)未具雙重或多重國籍者。
四、凡未符報名資格而報名者,如於報名時未及時發現或持偽造證明文件,於錄取聘任後亦應無條件解聘之,如涉及刑責應自負之。
五、報名時間:103年7月 1日(星期二)下午1:30至1:50。
六、報名方式:應親自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或委託報名。
七、報名地點:本校校長室(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電話:2391-7402#800)。
八、檢驗證件:
(一) 報名表、原服務學校同意書、切結書等資料可直接上網下載。
(二) 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A4大小)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分證、近三個月二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一張(貼於報名表)。
2、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服務或離職證明書、近五年成績考核證通知書)。
3、國小教師合格證書。
4、本市國小候用主任證書。
5、特殊表現或專長證明(無則免附)。
6、原服務學校同意書。
7、切結書。
九、甄選日期:103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2:00起依報名順序舉行甄試。
十、甄選方式:
(一) 初審:於報名時就應徵者報名書面資料進行資格審核,審核通過後參加複審。
(二) 複審:面試(依教育理念、學校行政工作實務、工作經歷、專業表現、服務抱負、表達能力、儀容舉止等項目評定),面試時間以10~15分鐘為原則。
十一、錄取放榜及通告:
(一) 依面試成績決定錄取順序,但成績未達八十分者不予錄取。
(二) 錄取名單於103年7月1日(星期二)下午4:00前,公告於本校校門口,並登載於本校、教育局網站。
(三) 錄取者應於103年7月3日(星期四)下午4:00前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否則以棄權論,並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
十二、應聘日期:自103年8月1日起敘薪生效進用。
十三、附則:
(一) 繳驗之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及錄取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 甄選合格錄取者於簽約後,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三) 甄選之正、備取名額,本校得視甄選情形,保有最後之決定權。
(四)經甄選錄取者,應於簽約後2週內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3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五)依「臺北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要點」第四點規定「教評會委員及甄選委員會委員對會議內容應予保密。前項委員其本人或配偶、前配偶、四親等內之血親或三親等內之姻親或曾有此關係者或曾任應試者之實習輔導教師,或曾有師生、同學關係者報名應試時,應自行迴避。」
(六)如遇天然災害或不可抗拒之因素,而導致上述日程需作變更或無法辦理時,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及本校門首公告。
(七)本簡章經本校教師評審委員會審議通過,經校長核定後實施;如有未盡事宜,悉依相關規定辦理並隨時補充之,如有補充事項將公佈於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網站、本校網站及門首公告。
中 華 民 國 103 年 6 月 24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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