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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本校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普通班級任代理教師甄選簡章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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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102學年度第二學期第三次普通班級任代理教師甄選簡章
一、 報名時間:中華民國103年1月20日(星期一),上午9時至下午4時止。
二、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委託者須出具委託書)。
三、報名地點:本校人事室,洽詢電話:2391-7402轉860。
四、報名資格: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65歲以下(民國38年2月10日以後出生者);無教師法第十四條各款之情事及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三十一條、第三十三條各款之情事,並具備以下資格之一者,得報名參加本校代理教師甄選。
(一)具有國小合格教師證書或資格者。
(二)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後,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並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含半年實習),取得修畢證明書者。
(三)師資培育法中華民國92年8月1日修正生效前,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修畢國小師資職前教育課程或已於師資培育之大學開始修習師資職前教育課程(不含一年實習),並取得修畢之足資證明文件者。
(四)大學以上畢業,取得畢業證書者。凡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需送證明文件依「大學辦理國外學歷採認辦法」檢具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證件影本1份、經駐外單位驗證之國外學歷歷年成績證明影本l份、內政部入出境管理局核發之入出境紀錄始得報名。
五、遴選類別名額及聘期:
(一)遴選類別與員額

類別

聘期

名額

說明

三年級普通班

代理教師

103.02.10

103.07.01

正取:1

備取:若干名

本職缺為育嬰假職缺,職務為三年級班級導師。

(二)凡參加甄選者之應試成績未達本校訂定之錄取標準者,經本校教評會決議後,得不足額錄取。
六、報名費:
新台幣500元整(除於資格審查完成報名手續並繳費後發現資格不符者外,報名費一律不予退還)。
七、應填繳表件:
(一)報名表: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1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二)准考證: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1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三)資格證件:請依個人所具資格,備齊下列證件正本及影本按順序分別裝訂成冊,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份證(未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國民身份證所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均不得報名)。
2、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女性免繳)。
3、合格教師證書。
4、學經歷證件。
5、特殊及專長證明文件。
八、甄試時間:
(一)各類別報名人數達10人以上(含10人):
1、初試報到: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8時40分至9時報到,逾時報到以棄權論。
2、初試時間: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上午9時10分至10時10分,辦理筆試。
3、初試結果於當日中午12時30分前公告於本校校門穿堂及學校網站首頁,請自行查詢。
4、複試報到: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時至1時10分報到,逾時報到以棄權論。
5、複試時間: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時20分抽籤決定教學演示及口試順序;當日下午1時30分依序開始教學演示及口試。
(二)各類別報名人數未達10人:
1、甄試報到: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時10至1時20分報到,逾時報到以棄權論。
2、甄試時間: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下午1時20分抽籤決定教學演示及口試順序;下午1時30分依序開始教學演示及口試。
九、甄試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臺北市大安區愛國東路79巷11號)。
十、甄選內容:
(一)初試(筆試):
1、報名人數達10人以上(含10人)採筆試(範圍為國小教育專業知能),擇優錄取前9人參加複試。
2、報名人數未達10人,即直接進行複試。
3、筆試辦理與否,請考生於103年1月20日(報名截止當日)下午5時前以電話詢問或是上網查詢。
(二)複試(教學演示及口試):
1、凡進入複試者,初試成績不再採計,以複試成績為錄取依據。
2、教學演示(50%):由應試者當場抽籤排定教學演示順序,演示科目以國小三年級國語(康軒版)或數學(翰林版)領域為範圍,自擇單元設計教學活動,並備妥活動設計一式5份,當場陳送評審參考,演示時間以10分鐘為限。
3、口試(50%):依教育理念、班級經營、教學知能、表達能力及儀容舉止等評定,口試時間以10分鐘為度。
十一、錄取事宜:
(一)錄取名額:如上列甄選類別公告。如有同分,由教評會召開會議決議。
(二)錄取名單於103年1月21日(星期二)作業完畢後公布於本校校門口及本校網頁(
http://www.cups.tp.edu.tw),請自行查詢。
(三)正取者應於103年1月22日(星期三)下午5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繳齊證件完成簽約應聘手續,逾時視同放棄,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錄取者均應履行本校聘約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事項,並參加本校所安排之教育知能相關研習及訓練活動。
十二、附則:
(一)經錄取聘用後若發現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以及繳交之證明文件,有不實及不符之情事者,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追繳所領薪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試者自行負責。
(二)持有國外學歷證明者,須繳驗駐外單位查證學歷屬實文件始得報名,且不得以切結方式要求事後補送證明文件。
(三)經甄選錄取者,應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表(含最近三個月內胸部X光透視);如體檢不合格或患有傳染病防治條例相關規定或其他妨害教學之傳染病及未繳交公立醫院體格檢查合格表者均予以註銷錄取資格。
(四)代理期間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
(五)代理期滿或代理原因消滅時應無條件解職,不得要求任何補償。
(六)本學年度中如有代理教師缺額,得由備取人員依序遞補聘用。
(七)複查成績於103年1月22日(星期三)上午9時至11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壹佰元整。


中華民國102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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