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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目 的:提倡兒童美術教育,鼓勵兒童發揮創意,培養健全人格。
二、主辦單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
協辦單位:中正紀念堂
三、比賽時間:102年4月27日〈星期六〉上午9時至12時
四、比賽地點:國立中正紀念堂 報到處大忠門廣場臺北郵局服務處
五、參加對象:幼稚園及全國公私立國民小學學生,依年級分為幼稚園組、低年級組、中年級組、高年級組四組。
六、報名方式:一律於比賽當天自行攜帶畫具(不限定任何畫具),直接前往比賽地點,領取比賽專用紙及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如附件)現場寫生,作品背面填寫資料包括:繪畫主題、參賽者姓名、學校、年級、家長姓名、聯絡地址、聯絡電話。
七、作畫方式:各參賽作品一律採四開規格圖畫紙,以利評選。
八、收件時間:
(一)於比賽當天將參賽者作品及個人資料保護聲明暨著作財產權讓與同意書交給郵局。
九、評審:
(一)寫生參賽作品由郵局洽請專家學者擔任評審。
(二)評審結果預定102年5月10日於中華郵政全球資訊網公布(www.post.gov.tw)(點選瀏覽各地郵局網頁之郵局名稱→確定→點選最新消息)。
十、獎勵:
(一)特優獎: 4名(每組1名),各致贈3,000元商品禮券或郵政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二)優選獎: 8名(每組2名),各致贈2,000元商品禮券或郵政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三)佳作獎:12名(每組3名),各致贈1,000元商品禮券或郵政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四)入選獎:16名(每組4名),各致贈500元商品禮券或郵政等值商品及獎狀1紙。
(五)參加獎:寫生比賽當日凡送件並符合參賽作品規定者,當場贈送精美紀念品一份,送完為止。(「郵政壽險小書包」)。
十一、作品權利歸屬:
(一)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將其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全部,於著作完成之同時讓與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並承諾對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及其授權之第三人不行使著作人格權。
(二)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就所有得獎作品擁有重製、編輯、散布、廣告宣傳、刊印、公
開展示等權利,不另予通知及致酬。
(三)得獎作品之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同意由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將其得獎作品製作成
畫冊或展覽,畫冊內容包括:畫作、主題、講評、組別、姓名;並同意中華郵政股份
有限公司得將上開內容刊登於其他刊物、廣告文宣上。
(四)所有參賽作品歸屬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所有,概不退還。
(五)所有參賽者及其法定代理人應同意上述(一)至(四)款約定。
十二、注意事項:
(一)每一參賽者參加1件,即只能參加一個郵局舉辦之1個場次且不得重覆參加其他郵局之場次。
(二)違反上述(一)款規定、參加作品有臨摹、成人加筆或冒名頂替均不予評選。
(三)得獎作品如發現上述(一)(二)款或以類似內容一稿多投情形,一律取消得獎資格,得獎人並應繳回相關獎勵,不得異議。
(四)得獎者須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繳納稅款。
(五)中華郵政股份有限公司保留修改、變更或取消本活動之權利。
十四、聯絡電話:02-23114331-6830或68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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