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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生教組|
據臺北市政府交通局統計,至101年5月29日止,
A1類死亡事故計27件,其中機車14件,占52%,
又在這14件中有8件是機車自撞,占機車死亡的57%;
而8件自撞中前4件為酒駕,後4件為駕駛失控,
因此交通局特別呼籲機車駕駛人,應注意行車安全。
檢視機車事故原因,以「未注意車前狀況」、「未依規定讓車」及「超速失控」為前3名,
交通局再次呼籲機車駕駛人,騎車除了要遵守交通規則外,速度不要超過「速限」,
且注意路面坑洞或障礙物,並隨時保持足夠煞停的安全距離及作好停車準備,[時速30km/hr,40km/hr,50km/hr其最小煞車距離分別為4.5m,8m,12.5m],如此才能預防事故發生。
另交通局針對機車騎士特別提出警語「十次死亡車禍,六次機車騎士亡」,
「十次車禍,九次機車騎士傷」,主因是機車機動性高,起步及轉向快,易於車陣或巷弄中穿梭,若遇路面障礙物則易因閃避而臨時變換行向,加以未注意後方來車極易造成事故。另外兩輪平衡較差,急煞車易失控(前後輪未同時煞車),摔倒後直接以身體碰撞物體,因此受傷機率很高,而造成死亡的主因以頭部顱內出血、胸腔出血或內臟破裂等,因此請機車騎士時時謹慎,處處小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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