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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101年度《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教材教法設計徵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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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1年度《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教材教法設計徵選計畫
壹、依據
依據教育部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之課程與教學實施計畫
貳、目的
一、了解德智體群美五育的理念內涵
二、詮釋德智體群美五育之意涵,並建構師資培育的五育觀。
三、獎勵全國教師及各師資培育大學之師資生,研發具體落實《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的課程與教學策略。
參、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承辦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肆、徵選主題
應參酌教育部出版之《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一書中,以德智體群美五育之融通為主,或以德智體群美五育中至少融通二育以上之教材教法設計。
伍、徵選組別
一、教 師 組:分高中職教師、國中教師、國小教師、幼稚(兒)園教師等四組。
二、師資生組(係指師資培育大學之師資生、實習生)。
各組徵選作品每件人數至多四人,以參加一件(含每一人一件)為限,不受理跨組作品。
陸、報名資格
一、教 師 組:現任公私立高中職、國中、國小教師、幼稚(兒)園教師(含代理教師)。
二、師資生組:各師資培育之大學之各師資類科(含幼稚園、國民小學、中等學校、特殊學校等)師資生及實習生(為100學年度上、下學期參與教育實習者)。
柒、作品規範
各類教材教法設計需包含:
一、教材:主題、設計理念、教材內容(文本)、學習圖片與相關學習表單等。
二、教法:教學對象、教學目標、教學活動(含學生與教師活動)、教學評量、教具與教學媒體應用、教學省思與建議等。
    (一、二兩項之全文資料合計頁數,以30頁為限,含圖片、表單等資料)
三、影音與全文資料光碟:以數位錄影(6分鐘內)作品設計的特色與心得影音檔,並與書面全部圖文檔,儲存於光碟中。
 參賽「作品規格」、「相關表件」及「影音與全文資料光碟,請參閱附件一至三相關
 表件,可逕自利用「德智體群美五育理念與實踐」網站「最新消息」下載,網址為:
   http://arteducation.sce.ntnu.edu.tw,或教育部中等教育司「五育理念與實踐」下載, 
 網址如下:http://www.edu.tw/high-school/itemize_list.aspx?site_content_sn=25320
捌、初審
一、各組徵選方式與件數:
(一)高中職教師組:由各校初審擇優推薦作品至多5件參加複審。
(二)國中教師組、國小教師組、幼稚(兒)園教師組:由各校擇優推薦作品,送所屬教育處(局)辦理初審,各直轄市、縣(市)擇優作品各組薦送至多15件參加複審。
(三)師資生組:由各師資培育之大學舉辦初審,各校擇優作品至多十五件參加複審。
 二、初審完成日期
(一)高中職教師組、師資生組:由各校初審擇優推薦作品請於民國101年5月30日前完
   
(二)國中教師組、國小教師組、幼稚(兒)園教師組:各校擇優作品請於民國101年5月20日前完成後,薦送所屬教育處(局)。各直轄市、縣(市)教育處(局)請於民國101年5月30日前完成初審,並擇優作品各組薦送至多15件參加複審。
玖、複審收件日期及地點
一、收件日期:民國10161至民國101615(以郵戳為憑,逾期不受理)。
二、收件地點:以限時掛號寄至「國立臺灣師範大學進修推廣學院蔡淳儀助理收(10610臺北市大安區和平東路一段162進修推廣學院B1)」,封袋上請標明「『五育理念與實踐』教材教法設計徵選」。
   倘有未盡事宜,聯絡方式:02-7743-5855 蔡淳儀助chunyi624@gmail.com
拾、複審
一、形式審查:凡薦送複審作品均須符合徵選作品規格,並依「送件資料檢視表」(附件二)
              核對送件內容與數量,如不符合規定者,即不具參賽資格,不予複審。
二、複審由教育部聘請相關學科與教育之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評審之。
三、複審評審項目:

評審項目
參考構面
內容周延性
30%
具有設計的理念/教學目標明確性/德智體群美五育融通的情形(至少二育)/所使用教材內容的正確性等
教學適用性
25%
教學活動的設計與所實施教育階段的適切性/各項教學活動時間安排的妥適性/教學策略採用的多元性與互動性/教學省思與建議等。
評量多元性
20%
形成性與總結性評量方式的兼顧/多元評量的策略運用/評量設計與教學目標間的關連性等。
教學創新性
15%
突破或轉化傳統的思維模式與作法/具擴展及延伸加以運用的可能性/有獨特的設計構想及相關學習策略的運用且能有效引導學習者對五育均衡發展的理解等。
媒體運用性
10%
能善用科技媒體輔助教學且能顧及實施的可行性等。

 四、凡參加複審作品之書面資料及光碟,不論獲獎與否均不辦理退件。
拾壹、優勝獎勵
 一、複審獎勵名額:
(一)個人獎:

    
       
備 註
特 優
優 選
佳 作
入 選
高中職教師組
1
2
3
30
入選件數得視收件數量之比例,由評審委員會議決議增減之。
國中教師組
1
2
3
30
國小教師組
1
2
3
30
幼稚(兒)園教師組
1
2
3
30
師資生組
2
4
6
30
    
6
12
18
150

    (二)指導獎:師資生組獲特優、優選作品之指導教師。
(三)團體獎:1.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組,以直轄市、縣市為單位,統計獲獎件數積分總
和最高前三名。
2.師資生組學校為單位,統計獲獎件數積分總和最高前三名。

      
計分標準
1. 特優
每件7
2. 優選
每件5
3. 佳作
每件3
4. 入選
每件1

二、複審獎勵內容:
(一)個人獎:1.特優,頒給獎座乙座,獎狀乙張。
            2.優選及佳作,各頒給獎牌乙面、獎狀乙張。
            3.入選頒給獎狀乙張。
            4.獲佳作以上者,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敘獎。
(二)指導獎:師資生組獲特優、優選作品之指導教師,各頒給獎牌乙面,獎狀乙張,
            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敘獎
(三)團體獎:第一、二、三名各頒獎牌乙面,相關人員請主管教育行政機關依權責敘獎。
拾貳、得獎名單公布與頒獎:
一、預定於民國101年7月31日前公布得獎名單。
二、頒獎日期預定於民國101年10月下旬,正式日期與地點另行發函通知。
三、獲頒特優及優選獎者,將於民國101年10月辦理分區成果分享研習。
拾參著作規定
一、作品已獲得其他獎勵者不得參與本競賽。
、參賽作品內容以自行設計為主,作品引用素材應注意智慧財產權相關規定,如有違反
    ,相關法律責任由參賽者自行負責。
三、得獎作品之著作權屬於教育部(報名時須繳交創用CC授權同意書),教育部擁有推廣、借閱、公布、印製、發行、重製及公開展示播放、上網等之權利,不另支付酬勞或任何費用,並不作為商業活動之教材。
四、得獎作品如有違反著作權經有關機關處罰確定者,除取消其獎勵資格,並追繳其獎座、獎牌及獎狀。
拾肆、本辦法奉核定後公布實施,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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