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dot
{{ $t('FEZ002') }} 註冊組|
一、濟助對象
「家庭急難救助」:因急難變故而導致生活發生困難者。
「學生急難救助」:因家庭經濟突逢變故而影響就學中之國小之學生。
「醫療急難救助」:因罹病必須至醫院治療,其醫療費及輔具費支應有困難者。
如有特殊變故須急難救助但不含於上述項目者,另以個案辦理。
二、申請條件
限急難變故發生日起六個月內進行申請,且同一項目於變故發生之六個月內以濟助一次為原則。
當年度已領有政府或其他單位補助者請於轉介申請書註明。
申請時應檢具之必備證明文件:轉介申請書、全戶戶口名簿或近三個月內戶籍謄本影本、低收入戶證明或清寒證明(無則免附)。
申請時應檢具之其他證明文件:子女在學證明或學生證影本、身障手冊或重大傷病卡、重大事故證明資料等。
三、詳情請參閱相關連結。
{{ $t('FEZ013')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