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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臺北市99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鑑定』第二次報名修正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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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特教組|

簡章下載及發售
一、簡章下載:99 年4 月12 日起公告於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網站(網址:
http://www.fhps.tp.edu.tw)。
二、樂譜暨報名表發售:自99年4月12日(星期一)起至4月20日(星期二)上班日每
日上午8:00 至下午5:30 止(4 月20 日報名截止當天發售至下午4:00 止),於臺北市
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警衛室發售,每份工本費新臺幣貳佰元整,逾時不予受理。
報名須知
一、學生報考藝術才能音樂班,以一縣市為限,跨縣市重複報名者取消其應考資格,若經錄取則取消其錄取資格。
二、報名時間、地點及方式
(一)報名時間:99年4月19日(星期一)起至4月20日(星期二)上午8:00至下午4:00 止,逾時不予受理;二次報名時間為99 年5 月10 日(星期一)至5 月11 日(星期二)上午8:00 至下午4:00 止。
(二)報名地點:臺北市萬華區福星國民小學一樓大辦公室(學校地址:臺北市萬華區中華路一段六十六號,電話:02-23144668 轉118)。
(三)報名方式:一律採現場親自報名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恕不受理。
三、報名相關表件:請將下列資料依序排列繳交。
(一)報名表:填寫聯合招生鑑定報名表,請貼妥考生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片乙張,並須經就讀學校教務處核章,並於報名表指定位置加蓋學校校印(附
件1)。
(二)准考證:填寫准考證基本資料,請貼妥考生最近半年內2吋正面半身脫帽證照用彩色相片乙張,須與報名表照片同一樣式(附件2)。
(三)競賽表現優異獲獎紀錄(報名書面審查用):報名書面審查考生,請填寫競賽表現優異獲獎記錄(附件3),需再繳交96年4月20日至99年4月19日止,參加政府機關或學術研
究機構舉辦之國際性(係指三個國家或三個國家以上之跨國性比賽)或全國性音樂競賽(僅採計教育部主辦之全國學生音樂比賽決賽成績,比賽項目必須為考生之主修樂
器演奏項目),獲個人組獨奏項目前三名之證明文件正本資料,並以A4規格影印一份(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影本留存臺北市99學年度國民小學藝術才能音樂班聯合招生
鑑定小組進行審議)(二次報名不受理)。
(四)現就讀學校在學證明書(99年3月後所開立)與臺北市戶口名簿正本與影本乙份(正本核驗無誤後發還)。
(五)限時掛號信封兩個:請貼足限時掛號32元郵票,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術科測驗成績通知單與鑑定結果通知單)。
(六)申請書面審查考生,另需繳交限時掛號信封一個:請貼足限時掛號32元郵票,並以正楷填妥收件人姓名、郵遞區號及收件地址(用於寄發書面審查結果通知單)(二次
報名不受理)。
(七)身心障礙考生應考服務申請表:身心障礙學生如需特殊應考服務,請檢附相關證明文件,並於報名時一併提出申請(附件4)。
(八)繳交報名費新臺幣貳仟伍佰元整。
*低收入戶子女或其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免收報名費,需檢附下列相關證明文件:
(1)低收入戶子女:應檢附區(鄉、鎮、市)公所核發之「低收入戶證明」及戶口名簿影本。
(2)直系血親尊親屬支領失業給付者:應檢附公立就業服務機構核發之失業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及戶口名簿影本(證明文件之有效期限以涵蓋報名日期
為準)。

其他相關內容請參閱簡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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