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chuan
{{ $t('FEZ002') }} 人事室|
凡.符合資格且有意參加健檢者,請於本(99)年1月22日前填妥報名表逕送本室彙辦。
2.年滿50歲(民國4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得選擇登記:
(B):補助16,000元,並選擇隔一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16000元或每年受檢1次每次補助8,000元或(A):隔一年補助3,500元。
選擇報名(B)因名額限制而未能錄取者,不能轉為選擇(A),需於次年再參加。
3.年滿40歲(民國58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以上者,可登記參加(A):隔一年補助3,500元。
4.凡於99年度退休之校長及教職員,亦可列為受檢對象,惟仍應符合受檢資格。
5.合乎年齡條件之校警亦得參加受檢。
6.隔年受檢者,如98年度已檢查,99年度不得列入受檢對象。
7.未滿40歲公務人員自費參加健康檢查者,得以每2年1次公假登記前往受檢,惟課務應由受檢人自理。
8.逾期報名者本局不予受理,,「已錄取」者將於核定名單公布後另外以便箋通知,未錄取者恕不另行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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