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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99年度國民電腦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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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資訊組|

申請資格:
1.領有區公所核發之有效低收入戶證明
2.家中有98年度就讀小學三年級至國中一年級在學學童
3.家中未擁有電腦設備或家中電腦老舊不堪使用(含擁有再生電腦)

補助內容:
1.一台電腦(含軟硬體設備)、操作訓練、維護與三年保固
2.上網服務,每戶補助36個月免費上網

若有符合資格之家庭,可洽教務處資訊組,填寫相關需求申請表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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