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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98學年度市內現職合格教師甄選簡章
> 98.4.13教評會審議通過
> 一、依據:
> (一) 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評審委員會設置辦法。
> (二) 臺北市市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甄選作業規定。
> 二、報名資格:
> 凡中華民國國民,年齡六十五歲以下(民國三十三年八月一日以後出生者)具備下列各項資格者,得參加本校教師甄選:
> (一) 臺北市現職公立國民小學正式編制內合格教師(不含代理代課教師)。
> (二) 具「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12條資格條件並無「教育人員任用條例」第31條、第33條及「教師法」第14條第1項第1款至第7款各款情事者。
> (三) 本市國小現職教師98學年度因學校減班而接受教育局減班分發者,應取得新任學校校長同意書始得報名。
> 三、甄選教師類科及員額:
> 類別 名額 說明
> 普通班教師 正取:1名
> 備取:1名 高年級級任教師
> 四、報名事項:
> (一) 報名時間:98年4 月20 日(星期一)上午 9時-下午5 時。
> (二) 報名地點:
> 本校圖書室(台北市愛國東路七十九巷十一號三樓)。
> 電 話:2395-2462、2394-4316、2391-7402、2321-1171、2392-0626。
> 公車站名:永康街口站:20、22、38、204、209、0東、信義幹線。
> 信義金山路口站:237、253、249、606。
> (三) 報名方式:檢同有關證件親自或委託報名,通訊報名不予受理。
> (四) 報名費:新臺幣八佰元整。
> (五) 連絡電話:23917402-17(人事室-主任)、23917402-22(教務處-主任)。
> 五、應繳表件:(請自行下載報名表件)
> (一) 報名表、准考證(請以正楷詳細填寫,並貼妥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 (二) 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分別依序裝訂成冊,正本驗畢發還,影本留存本校。
> 1. 在職證明書。(正本)
> 2. 國民身分證(正、反面)。
> 3. 學經歷證件(畢業證書及服務證明等)。
> 4. 教師合格證書。
> 5. 最近五年之研習證書、考核通知書(無者免繳)。
> 6. 專長或特殊表現證明(無者免繳)。
> 7. 男性需繳交退伍令或免服役證明。
> 8. 在職進修證明(學生證,無者免繳)。
> (三) 切結書(附件2)。
> (四) 意願調查表(附件3)。
(五) 同意書、無服務義務證明書(附件4、附件5)【甄選錄取後於報到時繳交,但98學年度因學校減班而接受教育局減班分發者,應於報名時繳交新任學校校長同意書。】
> 六、甄選事項:
> (一) 甄選日期:98年4月24日(星期五)。
> (二) 甄選地點: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
> (三) 試場:當日公佈於本校大門穿堂處。
> (四) 甄選方式:口試及教學演示
*參與甄選教師須於98年4月24日(星期五)下午 1:00-1:15 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 遲到10分鐘以上者(1:25 後仍未報到者),取消其甄選資格,甄選順序按報名先後訂之。
甄選項目 成績比例 甄選內容 甄選日期 甄選時間 備註
項目 口試 50% 教育相關議題 98年4月24日
(星期五)
下午 1:30-5:30 10
分鐘
試教 50% 自選高年級國語或數學科一個單元 98年4月24日
(星期五)
下午 1:30-5:30 15
分鐘 自備教具、教案(1式5份,當場交予評審委員)
七、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98年4月24日(星期五)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校門首、網站及相關網站。
八、報到日期:錄取人員應於98年4月28. 29日(星期三)9:00-16:00期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完成簽約應聘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九、應聘日期:錄取者應自98年8月1日起至本校服務。
十、附 則:格不入
(一) 報名甄選結果成績未達標準者,視為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二) 因應學校之發展需求,凡經錄取之教師必須參加暑假期間學校辦理之備課及研習活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三)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甄者自行負責。經甄選錄取者經應聘後即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四) 簡章經本校教師遴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五) 複查成績於9
98年4月27 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壹百元整。七、錄取公告:錄取名單於98年4月24日(星期五)作業完畢後公告於本校門首、網站及相關網站。
> 八、報到日期:錄取人員應於98年4月28. 29日(星期三)9:00-16:00期間至本校人事室辦理報到,完成簽約應聘手續,逾時以棄權論,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 九、應聘日期:錄取者應自98年8月1日起至本校服務。
> 十、附 則:格不入
> (一) 報名甄選結果成績未達標準者,視為不符本校需求,本校得從缺不予錄取。
> (二) 因應學校之發展需求,凡經錄取之教師必須參加暑假期間學校辦理之備課及研習活動,除不可抗力因素外,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絕。
> (三) 繳交之證明文件,如有不實者,除取消其甄選資格外,如涉及刑責由應甄者自行負責。經甄選錄取者經應聘後即不得再至他校應聘。
> (四) 簡章經本校教師遴選委員會通過後實施,修正時亦同;如有未盡事宜,依相關規定辦理,或由本校隨時公告補充。
> (五) 複查成績於98年4月27 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至十一時,持身分證及准考證親自向本校人事室申請複查,每一科目複查手續費壹百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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