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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轉知臺北市「113學年度高級中等以下學校獎勵教師參加本 土語言能力認證計畫」一份,請教師踴躍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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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一、辦理期程:自11391日起至113930日止(通過認證時間為112.8.1-113.7.31)

二、獎勵對象

    本市所轄公立高中以下學校編制內正式教師於112學年度通過本土語言能力認證,並於113學年度教授本土語文課程者,同一名教師申請本計畫獎勵以1次為原則。

三、獎勵標準:參照公務人員激勵辦法第5條第1項第7款給予以下獎勵。

一、通過教育部或其公告之學校、機構或法人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B2(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二、通過客家委員會辦理客語能力認證考試中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三、通過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考試高級以上發給禮券新臺幣5,000元整。

四、獎勵申請及程序

    符合獎勵標準之教師(含校長)檢附本土語言能力認證考試合格證書影本(只附成績單不予認定)及申請表(如附件1)於113920(星期五)前交予各校承辦人彙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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