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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轉知臺北市家庭教育中心「慈孝家庭楷模選拔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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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資料組|

一、為喚起國人表現慈愛、重視行孝美德,強調良好之親子關 係需要靠彼此正向互動,以親子雙向尊重與關懷為核心, 倡導「家長慈、子女孝」之慈孝思維,特舉辦本案。

二、推薦程序需經由當事人就讀學校之「慈孝家庭楷模選拔 會」審查後,由學校推薦;請欲推薦送件之學校檢附檢核 表及推薦書(如附件),於111年4月22日前免備文送達本 中心憑辦(郵戳為憑),寄出後請自行來電洽詢收件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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