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QRJBW323
{{ $t('FEZ002') }} 教學組|
壹、報名:
一、對象:本校三、四年級,各班推派最多3名學生。
二、報名日期:109年1月20日(星期一)前。
三、報名方式:由導師推薦,並於報名日期截止前至校內系統輸入參賽名單。
貳、競賽日期、地點、程序、注意事項:
一、競賽日期:109年2月24日(星期一)
二、競賽地點:華3樓會議室
三、競賽時間:9:15-9:25報到,9:25-9:30競賽說明,9:30-10:20進行比賽。
四、注意事項
(一) 超過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二) 參賽學生於比賽當日請攜帶競賽用筆、墊板入場,其餘物品不得攜帶入場。
(三) 使用比賽之有格用紙,否則視為無效,書寫內容現場發放公布。
(四) 寫字作品大小為A4用紙,字數以40格為原則,每格長寬1.8公分×1.8公分。
(五) 主辦單位發放兩張比賽用紙,參賽學生視時間書寫,繳交作品一張。另一張比賽用紙留於比賽現場不得攜出。
(六)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擦擦筆或紅色筆書寫。若遇有爭議之筆種由主辦單位認定不得有異議。
(七) 書寫楷書(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八) 參賽學生不得提前離場。
(九) 競賽時間結束而不及時交卷者,不予計分。
參、競賽時間:40分鐘。
肆、評分標準:
一、筆法:占百分之50。
二、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分3分。作品不得使用立可帶、立可白、橡皮擦等工具塗改,有任何塗改情形每字扣總分1分。
伍、獎勵:各年級分別錄取1、2、3名,得不足額錄取,由學校發給獎狀。
陸、各年級獲第一名者,應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翰逸神飛」學生硬筆書法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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