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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公告108學年翰逸神飛硬筆書法校內初賽實施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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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壹、報名:

一、對象:本校三、四年級,各班推派最多3名學生。

二、報名日期:109120日(星期一)前。

三、報名方式:由導師推薦,並於報名日期截止前至校內系統輸入參賽名單。

貳、競賽日期、地點、程序、注意事項:

一、競賽日期:109224日(星期一)

二、競賽地點:華3樓會議室

三、競賽時間:9:15-9:25報到,9:25-9:30競賽說明,9:30-10:20進行比賽。

四、注意事項

() 超過比賽開始時間10分鐘未入場者以棄權論。

() 參賽學生於比賽當日請攜帶競賽用筆、墊板入場,其餘物品不得攜帶入場。

() 使用比賽之有格用紙,否則視為無效,書寫內容現場發放公布。

() 寫字作品大小為A4用紙,字數以40格為原則,每格長寬1.8公分×1.8公分。

() 主辦單位發放兩張比賽用紙,參賽學生視時間書寫,繳交作品一張。另一張比賽用紙留於比賽現場不得攜出。

() 限用藍、黑色原子筆或鋼筆書寫,不得使用鉛筆、擦擦筆或紅色筆書寫。若遇有爭議之筆種由主辦單位認定不得有異議。

() 書寫楷書(以教育部公布之標準字體為準,請參閱:http://stroke-order.learningweb.moe.edu.tw/home.do ),賽後作品統一由承辦單位保存,不發還參賽者。

() 參賽學生不得提前離場。

() 競賽時間結束而不及時交卷者,不予計分。

參、競賽時間:40分鐘。

肆、評分標準:

一、筆法:占百分之50

二、結構與章法:占百分之50

三、正確與速度:錯別字或漏字,每字扣總分3分。作品不得使用立可帶、立可白、橡皮擦等工具塗改,有任何塗改情形每字扣總分1分。

伍、獎勵:各年級分別錄取123名,得不足額錄取,由學校發給獎狀。

陸、各年級獲第一名者,應代表本校參加臺北市108學年度公私立國民小學「翰逸神飛」學生硬筆書法比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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