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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107年度參與「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展徵件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增進臺北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提供學生美術 作品參展空間,於市政府大樓各樓層辦理「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
二、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參展期程:107年10月至12月份,共計3個月。
四、參展地點:臺北市政府大樓九、十、十一樓中央辦公區域入口處。
五、參展類別: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共計60件。
六、徵件工作期程:
(一)收件日期:即日起至9月17日(一)止,以班級為單位統一送交教務處教學組。
(二)評選時間:自107年9月18日(二)起至9月19(三)止,由校內美術專長老師進行評選60件作品參展。
(三)結果公告:107年9月21日(五)於本校網站公告獲參展作品。
七、送件須知:
(一)每人不限類別(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及規格以4開為主,可送作品至多3件,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曾獲獎之作品可參與參展評選。
(二)本校學生參與105、106學年度兒童美術創作展獲金牌之作品,可免評選優先納入參展作品。
(三)送件之作品務必填寫作品標籤(如附件),黏貼於作品背面右下角。
八、獎勵方式:獲參展之作品由本校裱框,於展期結束後,由臺北市政府局頒發紀念狀乙幀,以資鼓勵;另參展之作品送回學校後,展示於本校藝廊。
九、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辦理之,修正時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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