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105年度參與「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展徵件實施計畫
一、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為增進臺北市學生美術創作素養,提供學生美術作品參展空間,於市政府大樓各樓層辦理「臺北市政府學生畫廊」。
二、參加對象:本校一至六年級學生。
三、參展期程:105年4月至6月份,共計3個月。
四、參展地點:臺北市政府大樓8樓南區及11樓南區。
五、參展類別: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共計50件。
六、徵件工作期程:
(一)收件日期:自105年3月14日(一)起至3月18日(五)止,以班級為單位統一送交教務處教學組。
(二)評選時間:自105年3月21日(一)起至3月22(二)止,由校內美術專長老師進行評選50件作品參展。
(三)結果公告:105年3月24日(四)於本校網站公告獲參展作品。
七、送件須知:
(一)每人不限類別(繪畫類、書法類、平面設計類及漫畫類)及規格,可送作品至多3件,每件作品之創作人數為1人;曾獲獎之作品仍可參與參展評選。
(二)獲參展作品請自行裱框並填妥作品說明卡【含:學校名稱、學生姓名、作品名稱、作品規格、及主管機關全銜(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於105年3月28日(一)送交教務處教學組,俾利送臺北市政府布展。
八、獎勵方式:獲參展學生,於展期結束後,由臺北市政府局頒發紀念狀乙幀,以資鼓勵。
九、本計畫陳校長核可後辦理之,修正時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