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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臺北市杏壇芬芳錄推薦及審查作業要點、推薦表及推薦具體事蹟表如附件,敬請相關人員踴躍參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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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據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8年2月12日北市教職字第09832096500號函辦理。
二、 為表彰本市教育工作人員、學生家長及社會人士為教育奉獻之感人事蹟,提振服務熱忱,促使教育之健全發展,特訂定本要點;並請各校踴躍推薦符合本要點之對象與事蹟。

三、 推薦注意事項:
     (一) 由教育單位或團體推薦、或個人推薦對象屬教育人員者,應經學校主管會議或行政會議審查通過後,送臺北市教師研習中心。由志工自我推薦或個人推薦對象為志工者,逕送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二) 推薦時應擬具推薦表,敘明具體感人事蹟,以電子檔及紙本兩種資料形式送至本中心。
            1、 電子檔:E-mail至本案承辦人員研究教師翁明達信箱(wmd0428@gmail.com)。
            2、 紙本:書面資料2份,以聯絡箱(146)或郵寄方式逕交北市教師研習中心。
     (三) 收件日期為103年4月1日至4月30日止。
     (四) 推薦書內敘明之感人事蹟若涉及他人姓名、隱私、圖像等,需經他人具名同意,未成年子女則需經其監護人同意具名,始得敘寫。
     (五) 杏壇芬芳錄推薦事蹟採計時間點,為本(103)年度回溯三年內所發生之事蹟為範圍。

四、 推薦、送件等若有疑義不明之處,請逕洽北市教師研習中心本案承辦人員研究教師翁明達,電話:28616942轉248;編審潘貞吟,電話:28616942轉2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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