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chuan
{{ $t('FEZ002') }} 人事室|
主旨:重申本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於辦理文康活動時,應符「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立各級學校員工文康活動實施計畫」規定之聯誼、參觀、休閒等規範,並鼓勵同仁以戶外活動為主,應避免僅於市區或就近餐敘聯誼,請 查照轉知。
說明:
一、依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2年1月16日北市教人字第10232230800號函轉臺北市政府101年12月25日府授人給字第10132438500號函辦理。
二、各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應遵守辦理時間應以利用例假日、寒暑假舉行,不得以公假登記,嚴禁各校因舉辦活動任意調課停課,影響學生課業。
三、各校辦理員工文康活動,應以提倡正當娛樂及活動,增進身心健康,鼓舞工作情緒,促進團隊精神為其首要,活動內容之規劃應符本局規定之聯誼、參觀、休閒等規範,並鼓勵同仁以戶外活動為主,應避免僅餐敘聯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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