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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中國大陸「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NOC)」師生競賽交流活動甄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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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年度中國大陸「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NOC)」師生競賽交流活動甄選辦法
一、說明:
中國大陸「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 (Network Originality Competition,簡稱NOC) 」係由中國大陸教育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和中國發明協會主辦,是中國大陸規模和影響最大的資訊技術教育活動之一,自2002年起已舉辦7屆,活動內容包含學生資訊應用能力競賽、教師優秀課件評選競賽、資訊應用教學作品展示、資訊教育論壇等項目。本局自95年度起即獲邀由本市師生組團參加該活動,並於96、97及98年度擴大參加「教育信息化領導力高峰論壇」、「學生資訊應用能力競賽」及「教師優秀課件評選競賽」,發表本市資訊教育執行成果,頗受好評。為促進國際資訊教育交流、拓展國際視野,分享本市教師資訊融入教學之經驗。本(99)年度將由中國大陸教育部關心下一代工作委員會協助,赴中國大陸城市與當地學校進行「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 (NOC)」之教學演示交流,以提供本市教師、學生及教育行政人員交流觀摩學習及經驗分享,特辦理此甄選活動,選拔臺北市優秀師生參加本項活動。
二、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臺北市政府教育局
(二)承辦單位: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
三、活動地點:中國大陸江蘇省無錫市。
四、活動期間:本參訪活動自99年7月15日至7月20日(暫定),共計6天。
五、甄選名額:
(一)教師組:7人。
(二)學生組:18人,包括國小組4人、國中組4人、高中職組10人。
(三)教師組、學生組均選出備取若干名;正取人員如因故不克參加,由備取人員遞補。
六、報名資格:
(一)凡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所屬公私立中小學現職教師及在學學生(含國立附中學生),願意參加中國大陸舉辦之「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並於活動中發表作品或參加競賽者均可報名。
(一)參加學生於活動期間仍須具備學生身分,98學年度應屆畢業生不得參加。
(二)各競賽項目之報名師生,必須符合該項目甄選條件。
七、教師組甄選項目及條件
(一)甄選項目及名額:
1. 「教學實踐評優」:3人。
2. 「優秀課件評選」:4人。
以上名額,甄選委員得視實際報名人數酌予調整。
(二)教師甄選條件:
凡本局所屬學校中小學編制內正式教師,且符合下列條件之一者,均可報名參加甄選:
1. 曾於民國95年至99年間參加本市或教育部、教育資料館等相關機構辦理之中小學多媒體教材甄選活動,作品獲評選為「佳作」以上者。每件作品以推薦1名教師代表參加為限。
2. 所屬學校曾獲選為本市或教育部歷年之資訊種子學校(含資訊典範學校、網路合作學習社群、未來學校、e化創新學校等)、行動研究、教學卓越獎、及臺北全球華人資訊教育創新論壇卓有成效者。各校以推薦1人參加為限。
3. 所屬學校曾協助本市或教育部辦理各項資訊教育業務(如多媒體教學資源中心、資訊素養與倫理教材、各項教學實驗計畫、教學觀摩研習、各類資訊競賽、國際交流活動等等)且卓有成效者。各項「活動」以推薦1人參加為限
4. 參與網路探究式學習活動、建置學科教學網站、專題資源網站、校本研究網站、教學研究網站等,且有教學案例或教學心得分享者。
5. 在資訊融入教學、多媒體教材製作、網路線上學習有具體成效可供分享者。
(三)曾經參加NOC活動者得報名甄選,但以未曾參加者優先錄取。
(四)甄選方式:由承辦學校聘請專家學者,以資料及作品審查方式進行甄選。
八、學生甄選項目及條件
(一)學生組甄選項目及名額:
1. 「主題網頁探究」:錄取國小組4人、國中組4人、高中職組4人。
2. 「動畫製作」:錄取高中職組3人。
3. 「手機DV短片創作」:錄取高中職組3人。
以上錄取名額,甄選委員得視實際報名人數及作品水準酌予調整。曾經參加NOC活動者得報名甄選,但以未曾參加者優先錄取。
(二)「主題網頁探究」甄選條件:
1. 甄選精神:參賽作品能反映選手搜集資訊、整理資訊和表達資訊的能力,並重視網頁的內涵和創新性;通過探究性學習活動中的集體協作,培養學生的合作精神
2. 本項目為團體賽,每件作品最多推薦2人報名。作品主題及規格必須符合附件3
3. 曾於97年度至99年度參加「臺北市中小學專題式網頁競賽」、「臺灣學校網界博覽會」競賽,且參賽作品獲佳作(含)以上獎勵者,得以獲獎作品參賽,不受作品主題及規格之限制。
(三)「動畫製作」甄選條件:
1. 甄選精神:參賽選手能運用各類動畫軟體,通過角色(鼓勵原創角色)繪製、音效處理與動畫製作,完成二維或三維的電腦動畫作品。
2. 本項目為個人賽,每件得獎作品限推薦1人;作品主題及規格必須符合附件3。
3. 曾於97年度(含)以後參加教育部、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之電腦動畫製作相關競賽,得到佳作 (含)以上者;得以獲獎作品參賽,不受作品主題及規格之限制。
(四)「手機DV短片創作」甄選條件:
1. 甄選精神:參賽選手能結合課程學習活動與及生活實際經驗,用手機等數位攝影設備拍攝周圍的世界,並把感觸融於劇本中,表達自己的思想,從而反映自己眼中獨有的世界。
2. 本項目為個人賽,每件得獎作品限推薦1人;作品主題及規格必須符合附件3。
3. 曾於97年度(含)以後參加教育部、或臺北市政府教育局主辦之DV短片電腦動畫製作相關競賽,得到佳作 (含)以上者;得以獲獎作品參賽,不受作品主題及規格之限制。
(五)以上各國中組、高中職組學生之作品得獎事蹟,包括其98年度(含)以後之國小、國中階段作品。
九、報名方式:
(一)報名表格詳如附件一。請於99年5月28日(五)下午4時以前,以專人送達或掛號郵寄至臺北市大安區臥龍街100號(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圖書館收);郵寄收件日期以郵戳為憑,並於信封上註明「報名參加臺北市政府教育局2010NOC活動人員甄選」;逾時恕不受理。
(二)各校每一項目之報名人數,以該項目錄取名額為上限;如報名人數過多時,請自行辦理校內初選,超額報名者不予受理。
(三)「動畫製作」及「手機DV短片創作」均為個人參賽,每人填寫一張報名表。「主題網頁探究」以隊為單位參賽;每隊至多二人,報名表之學生資料請依推薦順序填寫,以便備取時依序遞補。
(四)報名資料免備文,惟報名表無校長及相關主管核章者不予受理。
十、甄選及錄取方式:
(一)由承辦學校聘請熟悉本市資訊教育發展之學者專家,組成甄選小組進行甄選。
(二)教師組以資料審查決定錄取名單,甄選結果預定於6月8日(星期二)公布。
(三)學生組甄選分初審、複審兩階段進行:
1. 初審以資料審查方式進行,錄取若干人(隊)進入複審;初審結果預定於6月1日(星期二)公布。
2. 複審預定於6月4日(星期五)以作品簡報、演示、詢答或實際操作等方式實施;複審評分標準參閱附件4。
3. 甄選結果預定於6月8日(星期二)公布於本局及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網站。
(四)錄取師生須參加「參賽說明會」,並於當日以現金繳納活動費用;無故未參加參賽說明會或未完成繳費手續者視同棄權,由備取人員遞補。參賽說明會預定於6月11日(星期五)舉行,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五)錄取學生須參加「行前培訓營」,時間暫訂為7月5日至7月6日。培訓營訓練內容為指導現場簡報時的準備工具、簡報技巧、競賽模擬演練、及相關注意事項。詳細時間地點另行通知。
十一、 錄取人員之權利與義務
(一)本活動本局補助每名教師及學生部分團費(新台幣17000元),錄取人員須自行負擔旅費及報名註冊費等部分費用。錄取人員如需辦理個人護照、簽證,其費用自行負擔。
(二)錄取人員須全程參與中國大陸「中小學信息技術創新與實踐活動」相關活動,並發表作品成果或教學經驗。
(三)錄取人員須參加承辦單位之各項訓練活動。於參加大陸各項活動期間,須接受團體行程安排;不得私自脫隊,亦不接受家長或眷屬隨團陪伴。
(四)錄取人員須於活動結束後,繳交參訪心得報告,供本市師生分享參訪學習經驗,以擴大國際交流效果。
(五)錄取人員由本局核予公假出國;錄取人員如為教師,於活動期間所產生之課務支出,先由推薦學校相關經費項下支應,如有不足再向本局申請。
(六)錄取人員完成繳費後,如因故無法參加時,其最晚須於行前20天告知承辦單位,否則不辦理退費。
(七)全程參與本活動之師生,由本局發給參賽證明書;表現優異者另行敘獎。
十二、 聯絡資訊
(八)承辦單位聯絡人:臺北市立和平高級中學資訊組 林芸丘組長:電話:27324300#181,e-mail:2010noc@gmail.com
(九)主辦單位聯絡人:臺北市政府教育局資訊室 葉智銘先生:電話:02-25715741#15,e-mail:chihming@tpedu.tcg.gov.tw
(十)本活動專屬網頁:http://2010noc.blogspot.com/
十三、 主辦單位對甄選各項規則具有解釋之權利。凡報名參加甄選者視同願意遵守本甄選計畫各項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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