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seduce1986
{{ $t('FEZ002') }} 總務處|
一、依據中華民國100年8月17日臺北市政府教育局(100)北市教中字第10040617200號函修正之臺北市國民中小學校務會議實施要點及本校民國102年1月16日校務會議修正通過之校務會議補充規定第三條規定如下:
(一) 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12名,候補代表4名,由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互相推選產生。其比例為各年級級任導師1名、科任老師3名、特教老師1名、教師會2名,候補代表4名由教師會推薦。
(二) 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5名,候補代表2名,由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互相推選產生。
(三) 家長會代表10名,候補代表3名,由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特教班應保留一名家長代表出席會議。
(四) 職工代表2名,候補代表1名,由職工互相推選產生。
前項各款之代表成員任期為一年,連選得連任。其中教職員工代表任期自當年度8月1日起至翌年7月31日止。家長會代表之任期自當年度家長會會員代表大會推選產生後至翌年改選前。
二、本校校務會議各類別代表名單如下
|
類 別 |
代 表 |
候補代表 |
||
|
校 長 |
瞿德淵 |
|||
|
(一)未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12名,後補代表4名 |
1黃真瑱 2吳佳慧 3李昇隆 4王千逸 |
|||
|
各年級級任導師 |
李毓真 |
林怡萱 |
劉玲如 |
|
|
林雨蓁 |
簡曉荺 |
張珮怡 |
||
|
科任老師 |
周佩芬 |
周平卿 |
陳嘉玲 |
|
|
特教老師 |
李秀敏 |
|
|
|
|
教師會 |
陳渝翔 |
彭家妍 |
|
|
|
(二)兼行政職務之教師代表5名, 後補代表2名 |
李其財 |
李承華 |
曹 曦 |
1邱月素 2李昀容 |
|
鄭一正 |
劉大暐 |
|
||
|
|
|
|
||
|
(三)家長會代表10名,後補代表3名 |
練信玲 |
吳承叡 |
林玉晶 |
1黃士元 2張世強 3陳婉玲 |
|
林香君 |
和家馨 |
郭衍宏 |
||
|
蘇涵雯 |
葉雅婷 |
蔡佳容 |
||
|
梁曼玲 |
|
|
||
|
(四)職工代表2名,後補代表1名 |
陳鳳娟 |
蕭鳳英 |
|
1洪俊仁 |
{{ $t('FEZ003') }} Invalid date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