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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102年度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計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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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一、教育部為發掘具有特殊專長及培訓在各領域中具有優異潛能之弱勢學生,特訂定「教育部學產基金補助培訓具特殊專長弱勢學生實施要點」,協助弱勢學生在不利因素下,開發其特殊專長及潛能,繼續奮發向上。

二、補助對象:全國各級學校且具特殊專長之在學學生或團隊,並具有下列身分之一者:(一)身心障礙學生,(二)原住民學生,(三)中輟學生,(四)中低收入戶家庭 學生,(五)低收入戶家庭學生。其特殊專長認定應提具相關證明文件。

三、申請時間:101年9月10日至101年10月10日止。

四、請於期限內完成線上登錄,並將申請書面資料寄送至苗栗縣大湖鄉大寮村竹高屋68號「國立大湖農工」圖書館鄭美惠小姐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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