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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有關自然人憑證之新申請、遺失、展期等相關申請作業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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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人事室|

有關自然人憑證之新申請、遺失、展期等相關申請作業,說明如下:
1、新申請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然人憑證申請書暨費用新台幣275元。
2、遺失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自然人憑證申請書暨費用新台幣275元。
3、展期者:請檢附身分證正反面影本暨自然人憑證。
附註:
1、凡未請領過自然人憑證者均屬第1次新申請。
2、遺失者視同重新申辦,戶政人員會將原始自然人憑證作註銷登記。
3、展期者請注意申請日期(在姓名下方),經查本校統一申辦日期為2004年2月13日,首次屆滿期日為2009年2月12日(有效5年),展期期限3年:自2009年2月13日至2012年2月12日止(101年2月12日),意旨自然人憑證最多可使用8年,即以戶政單位製發該憑證日期為起算日,總計憑證有效年限為8年,超過期限者(101年2月12日)一律須重新申辦。
綜上,請各位同仁自行衡量您的需求,再依申請項目檢附相關資料於本(100)年12月15日前逕送本室彙整,感謝您的配合。
人事室  公告
100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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