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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國立台灣藝術教育館舉辦2011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比賽,歡迎踴躍參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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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教學組|

參選資格與須知: (一)參選資格:中華民國各縣市公私立學校在學學生。 1.國小分為以下三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1)低年級組:國小一、二年級。 (2)中年級組:國小三、四年級。 (3)高年級組:國小五、六年級。 2.國中組:由學校教師負責指導及審閱後,並經相關處室核章報名。 3.高中(職)組:各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學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4.大專組:各大專院校含五專後二年學生及研究生,報名時需檢附學生證影印本(含共同創作者)。 以上各組均可個別報名,惟各組集體報名時,請學校先將作品(含樣書)與報名表,個別分袋後,再整合包裝為一件,並內附參加學生名冊(如附表3)。    作品內容: 1.適合年齡:適合3-12歲兒童閱讀的圖畫書。 2.創作內容: (1)主題:可自由選擇。 (2)應為原創性作品。 (3)文字:以中文創作。 (4)文體:不拘。   作品規格: 1.參選作品以「件」計,每位參選者以一件為限。每件全書內頁至少16頁(含)以上,最多不超過40頁,另加繪封面、書名頁及封底,結構須完整,符合圖畫書之形式要件,可自寫自畫或共同創作,惟共同創作,每件作品報名作者以2人為限,並不得跨組合作。    收件地址:以掛號郵(或包裹)寄「10066臺北市南海路47號國立臺灣藝術教育館收」,信封上須註明「參選2011年全國學生圖畫書創作獎」及參選組別。 洽詢電話:(02)2311-0574 分機1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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