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北市大安區金華國民小學97學年度鄉土語言教學支援工作人員甄選簡章
一、依據:
(一)臺北市政府教育局97年6月5日北市教國字第09704403100號函。
(二)教育部97.5.28台參字第0970089415C號令修訂「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進用
辦法」。
二、報名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7日(星期一)上午九時起至十二時下午一時至四時。檢同有關證件親自報名,不受理通訊報名。
三、甄試日期及方式:
1、甄試方式:試教。
2、甄試日期:中華民國97年7月10日(星期四)。
時間:上午9時整。(上午8時30分至9時整報到,逾時以棄權論)
四、報名及甄試地點:本校圖書室(台北市愛國東路七十九巷十一號三樓)。
電 話:2395-2462、2394-4316、2391-7402、2321-1171、2392-0626。
公車站名:永康街口站:20、22、38、204、209、0東、信義幹線。
信義金山路口站:237、253、249、606、214。
五、報名資格:
1、參加行政院原住民族委員會辦理之原住民族語言能力認證,取得能力證明,及族語支援教
學人員研習取得研習證書者
2、參加行政院客家委員會辦理之客語能力認證,取得中高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
縣(市)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3、參加教育部辦理之閩南語能力認證,取得進階級以上之能力證明,並經直轄市、縣(市)
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所舉辦之教學支援人員認證,取得合格證書者。
六、甄試類別名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三位﹝原則上每人每週上六節﹞;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一位﹝原則上每人每週上六節﹞;原住民語(鄒族、阿美族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各一位﹝每週上一節﹞。
註:每星期一上課,課表依實際需求調配。
七、支薪:依實際授課之時數支給鐘點費(每節320元)。
八、應填繳表件:
(一)報名表(請以正楷詳細填寫,本人最近三個月內一吋半身正面脫帽照片)
(二)資格證件:請將下列資料正本及影本,正本驗後發還。
1、國民身份證。(未攜帶國民身份證,或國民身份證所記載姓名、出生年月日不符者,均不得報名審查)。
2、符合第五項行政機關認證合格後,發給合格證書並取得國民中小學教學支援工作人員之進用資格。
3、其他相關學經歷。
九、錄取事宜:
(一)錄取名額:閩南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三位、備取二位;客家語教學支援工作人員正取一位、備取一位;原住民語(鄒族、阿美族語)正取各一位、備取各一位,未達錄取標準以從缺處理。
(二)錄取名單於97年7月10日(星期四)下午經教評會審核通過後,公布於本校校門口及本校網站首頁之處室公告上,請自行查察。本校網址:
http://www.cups.tp.edu.tw (三)正取者應於97年7月16日上午十二時前至本校人事室報到,繳齊證件完成簽約應聘手
續,逾時視同放棄,註銷錄取資格,並由備取者依序遞補。
(四)錄取者均應履行本校聘約及學校章則之規定事項,並參加本校所安排之教育知能相關
研習及訓練活動。
十、附則:
(一)經錄取聘用後若發現有違反報名資格規定,以及繳交之證明文件,有不實及不符之情事者,
除取消甄選及錄取資格並追繳所領薪資外,如涉及刑責,由應徵者自行負責。
(二)代理期間如因教學不良或表現不佳,影響正常教學及學童權益,本校得隨時解除代理職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