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iverson3
{{ $t('FEZ002') }} 教務處|
一、 依現行國民小學九年一貫課程綱要語文學習領域(國語文)(五)實施要點對閱讀寫作教學之規範,語文教學英以閱讀為核心,兼顧聆聽、說話、作文、寫字等各項教學活動的密切聯繫;另[寫作能力]教學原則乙節明定,第一階段(1-2年級)寫作訓練,由口述作文轉換成筆述作文,培養學生樂於發表的寫作習慣。爰國中小教師於進行國語文教學時,應依前揭綱要之規定落實閱讀寫作教學。
二、 另為提升國民中小學學生國語文寫作能力並落實國語文教學,教育部國文及
學前教育署函請各校應達成教育部於[2005-2008教育施政主軸]之[提升國家語文能力]的行動方案中所揭示[國中小學生每學期應至少完成4~6篇作文(其形式包含命題作文、心得寫作、日記、周記等)之政策目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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