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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註冊組|
101學年度第三胎以上子女教育補助金申請資格:
戶籍登記為同一母親或父親,並依出生年月日排序計算之第三位以上子女。同時符合下列規定者,得申請發給教育補助金(以下簡稱本補助金):
(一)設籍本市,領有臺北市政府民政局核發之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
(二)就讀臺北市公、私立國民小學一至六年級。
※符合申請資格之學生,將依開學時調查之學生身分發下申請表,
1.請將填妥之申請表(正反面資料)、
2.【第三胎以上子女證明卡】影本(僅新申請者)、
3.戶口名簿影本。
交到各班導師,送註冊組由學校統一申請。
※若符合申請資格未收到申請表者,請自行下載附加檔案申請表使用或洽教務處註冊組領取。因應作業時間請於11/23(五)前將申請資料繳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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