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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交通安全法令宣導]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熄火管理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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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生教組|

請家長用機車載學生於家長接送區接送學生等待時間超過3分鐘~

請熄火~關引擎~謝謝!!

為使民眾養成停車後立即熄火關閉引擎之習慣,「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規定自今年3月1日起正式上路,臺北市環保局特於今(29)日下午2時30分在北市信義路與杭州南路口中正紀念堂入口處,與行政院環保署、臺北市環保義工大隊共同舉辦記者會及巡查勸導活動,臺北市環保局表示,配合行政院環保署訂定管理辦法等相關規定,前3個月將先進行勸導及宣導,自101年6月1日起如車輛停車超過3分鐘未熄火將可處以一千五百元至六萬元罰鍰,該局呼籲車主養成停車即熄火習慣,以維護空氣品質且避免受罰。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依管理辦法規定,機動車輛於公私立停車場、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及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3分鐘者,應關閉引擎熄火。違反者機車處罰一千五百元、小型車三千元及大型車五千元,且經要求改善而未改善者,可按次處罰,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1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但有停車怠速之必要情形者不適用前述規定,其中民眾最常詢問的部分,即交通管制(紅燈停等)、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停車怠速之車輛即屬於不適用之情形。

由於在北市較易有停車怠速情形包括知名景點大客車停車場或學校門口家長接送孩童區域等,因此行政院環保署與臺北市環保局特別在信義路與杭州南路口中正紀念堂大客車停放區旁召開戶外記者說明會,臺北市環保局稽查人員展示未來取締機動車輛怠速之紅外線儀器,該儀器同時具有紅外線影像、影像顯示、量測功能及影像儲存等功能,稽查人員於執行稽查時可於安全距離外執法,可確保稽查安全性。此外,臺北市環保義工大隊當地義工同步於現場舉牌宣導並發送宣導品,北市環保局表示,為加強宣導停車不怠速之規定,北市環保義工已規劃在2月29日、3月1日兩天,每區各選2個地點包括小學門口及知名景點停車場周圍進行舉牌擴大宣導效益。此外,也透過教育局轉知各中、小學,並經由機動車輛相關公會發佈相關訊息,以免車主或駕駛朋友因不了解怠速辦法規定而受罰。

臺北市環保局表示,停車不熄火所排放的空氣污染物會增加健康風險,如懸浮微粒容易造成氣喘、肺部傷害,增加溫室效益氣體二氧化碳之排放,此外,也會增加燃油、耗費成本,並造成引擎的磨耗。另外,依據行政院環保署資料,若能養成停車熄火的習慣,1輛車減少怠速1小時,約可節省6公升的汽油、減少11.4公斤的二氧化碳及133公克的空氣污染物排放。如果每個人都能自覺的做好停車熄火的動作,讓這樣的習慣深入日常生活中,不僅可以維護民眾健康、節省油料浪費,對提升環境空氣品質亦有相當的助益該局再次呼籲駕駛朋友:『停車不怠速、熄火好空氣』,就從你我做起!


「機動車輛停車怠速管理辦法」相關說明

實施期程
正式施行 101年3月1日
勸導期 101年3月~5月,共三個月
正式開罰 101年6月1日
管制對象
機動車輛於下列場所,停車怠速等候逾三分鐘者,應關閉引擎:
一、公私立停車場。
二、道路(不包含高速公路、快速公路及快速道路)。
三、其他供機動車輛停放、接駁、轉運之場所。
排除情形
符合下列情形,有停車怠速之必要者,不適用前條之規定:
一、作業中之符合道路交通安全規則規定之特種車。
二、裝載或卸貨中之冷凍車或冷藏車、碼頭進行裝卸貨櫃之貨櫃車及作業中之新聞轉撥車。
三、基於乘客健康及安全考量,幼童專用車、遊覽車及大客車,得於乘客上車前十五分鐘啟動引擎。
四、計程車於排班候客時,駕駛未離開駕駛座之前三部排班車輛。
五、因交通管制、道路壅塞或交通事故致停車怠速於行使道路中之機動車輛。
罰鍰金額
機動車輛使用人或所有人違反本管理辦法,其罰鍰標準如下:
一、機 車:處新臺幣一千五百元;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最高得至新臺幣一萬五千元。
二、小型車:處新臺幣三千元;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最高得至新臺幣三萬元。
三、大型車:處新臺幣五千元;經令其改善而未改善者,其按次處罰金額得依第一次處罰金額逐次遞增,最高得至新臺幣六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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