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經濟困難民眾的健保費與醫療協助措施
為使經濟弱勢民眾就醫無障礙,及時獲得妥適的醫療照護,政府提供各項協助措施,其申請資格和方式如下:
一、健保費補助
各級政府對特定弱勢者補助健保費,補助對象包括低收入戶、中低收入戶、無職業榮民、失業勞工及眷屬、身心障礙者、19歲以下55歲以上之無職業原住民,以及符合菸品健康捐補助資格者等。
二、欠費協助
(一)紓困基金貸款
申請資格:經戶籍所在地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公所核定為經濟困難或經濟特殊困難者之相關證明文件
3.申貸應自行負擔之醫療費用者應附醫療費用繳費通知文件。
4.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二)分期繳納
申請資格:不符合紓困貸款資格者,但積欠健保費超過2000元,因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清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身分證、印章。
2.備妥第一期款。
3.洽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或聯絡辦公室提出申請。
(三)轉介公益團體、企業或善心人士補助
申請資格:無職業在公所參加健保民眾,因經濟困難無法繳納健保費者。
申請方式:
1.請攜帶戶口名簿或戶籍謄本。
2.村里長開具的清寒證明(如因病確實無法工作而影響生計,請附醫院診斷證明書)。
3.洽您所屬的健保局分區業務組。
三、醫療保障
(一)獲得政府健保費補助者,不鎖卡。
(二)辦妥欠費協助手續者,不鎖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不鎖卡。
(四)懷孕婦女不鎖卡。
(五)住院、急診及急重症門診醫療保障
持有村里長或就醫的特約醫療院所開具清寒證明者,得以健保身分就醫。
四、如您有任何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行政院衛生署中央健康保險局
幫助您安心就醫
為更落實政府照顧弱勢民眾健保就醫權益,針對健保欠費被鎖卡之民眾,如屬下列弱勢民眾,健保局將其健保就醫權益與健保欠費脫鈎處理。自保險對象經認定符合為弱勢民眾之日起予以解卡,一年內不鎖健保IC卡,屆期經審核仍符合為弱勢民眾,其健保IC卡仍不予鎖卡,以確保弱勢民眾可安心就醫。
一、 符合「近貧戶條件」家庭
(一) 近貧戶條件,同時符合下列三項條件者:
1、 所得為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1倍至1.5倍。
2、 每年全戶利息所得總額未逾1萬元。
3、 不動產應符合社政機關公告之低收入戶標準。
(二) 解卡方式
1、 健保局運用財政部提供之最新所得及財產資料比對產生,主動解卡。
2、 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教育局(處)、學校、派出所警察同仁、醫院診所主動發掘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通報,由健保局協助解卡以利就醫。
二、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之扶助家庭
(一) 特殊境遇家庭條件
符合「特殊境遇家庭扶助條例」第4條所訂全家每人每月所得未超過低收入戶最低生活費2.5倍,並由各級社政單位通報健保局為特殊境遇的家庭。
1、 65歲以下,其配偶死亡,或失蹤經向警察機關報案協尋未獲達6個月以上。
2、 因配偶惡意遺棄或受配偶不堪同居之虐待,經判決離婚確定或已完成協議離婚登記。
3、 家庭暴力受害。
4、 未婚懷孕婦女,懷胎3個月以上至分娩2個月內。
5、 因離婚、喪偶、未婚生子獨自扶養18歲以下子女或獨自扶養18歲以下父母無力扶養之孫子女,其無工作能力,或雖有工作能力,因遭遇重大傷病或照顧6歲以下子女致不能工作。
6、 配偶處1年以上之徒刑或受拘束人身自由之保安處分1年以上,且在執行中。
7、 其他經直轄市、縣市政府評估因3個月內生活發生重大變故導致生活、經濟困難者,且其重大變故非因個人責任、債務、非因自願性失業等事由。
(二) 解卡方式:
由內政部或直轄市、縣(市)政府提供健保局名單,由健保局協助解卡。
三、18歲以下有就醫需求之兒童及少年
解卡方式:由健保資料庫以出生日期自動篩選主動解卡。另經由村(里)長、村(里)幹事、社工、教育局(處)、學校、派出所警察同仁、醫院診所主動發掘個案,向健保局轄區業務組通報,由健保局協助解卡,以利就醫。
四、懷孕婦女
解卡方式:經由健保特約醫療院所,給予孕婦就醫協助;各縣市社政單位、社工人員、社工團體提醒孕婦安心就醫,如有孕婦健保IC卡遭鎖卡時,即刻通知健保局各分區業務組解卡。
五、如您有任何需要我們服務的地方,請電洽0800-030-59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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