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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公告

教育局函: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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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衛生組|

公費流感抗病毒藥劑使用對象一覽表

 

擴大適用日期:每年121至隔年331(將視疫情狀況調整)

 

一、    符合「流感併發症」通報病例

二、    孕婦經評估需及時用藥者(領有國民健康局核發孕婦健康手冊之婦女)

三、    伴隨危險徵兆之類流感患者

:

1、 危險徵兆包括呼吸急促、呼吸困難、發紺、血痰、胸痛、意識改變、低血壓。

2、 另兒童之危險徵兆尚包含呼吸急促或困難、缺乏意識、不容易喚醒及活動力低下

四、    重大傷病、免疫不全或具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等之類流感患者

註:

1、 重大傷病:IC卡註記為重大傷病或持有重大傷病證明紙卡者。

2、 心肺血管疾病、肝、腎及糖尿病之ICD CODE571250390-398410-414415-429490-519493580-588

五、    過度肥胖之類流感患者(BMI>=35)

六、    傳染病防治醫療網正/副指揮官認可之類流感群聚事件

七、    高燒持續48小時之類流感患者

八、    家人/同事/同班同學有類流感發病者

九、    符合H5N1流感調查病例定義者

十、    H5N1流感「疑似病例」、「可能病例」或「確定病例」之密切接觸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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