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至網頁之主要內容區位置
::: 金華國小

行政公告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

{{ $t('FEZ001') }} kenting

{{ $t('FEZ002') }} 特教組|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及審查原則及時程如下:

 學生申請延長休業年限或重讀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一) 因故請假達一學期或扣除寒暑假連續達二十週以上。(二)因生理、家庭或其他特殊狀況,致不適合升讀高一年級或升學下一教育階段學習。

申請時程:學生父母或監護人須於每年五月十日前,填妥申請表及應備資料向所屬設籍學校註冊組提出申請。

學生父母或監護人應備資料:

 

 

1. 臺北市國民教育階段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重讀)申請表一份。
2.  身心障礙手冊影本乙份或臺北市特殊教育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以下簡稱鑑輔會)鑑定證明(正本由學校驗畢後發還,影本請蓋與正本相符章)。未領身心障礙手冊者應提供六個月內區域級以上醫院之醫療診斷證明。
 
3.其他相關資料。


{{ $t('FEZ003') }} 1271-03-04

{{ $t('FEZ014') }} Invalid date|

{{ $t('FEZ005') }} 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