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t('FEZ001') }} charlin
{{ $t('FEZ002') }} 生教組|
一、依據本中心102年度研習行事曆規劃辦理。
二、研習目標:
(一)協助各級學校人員透過校園實例建立訴願法及國賠法之法律概念,加強訴願及國賠案件之處理能力。
(二)促進教師建立智慧財產權和著作權法令知能,進而提高個人對自創作品保障及避免因誤用他人創作而觸法之應變能力。
三、研習對象:本市各級學校之教師,每期100人。
四、研習日期:
第1期小學組:102年9月25日(星期三)。
第2期中學組:102年9月27日(星期五)。
五、報名日期:即日起至102年9月16日(星期一)止。
六、研習人數:上限100人。
七、研習地點:本中心(台北市北投區陽明山建國街2號)
八、課程內容:(課程講座若有更動以網路公布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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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期 |
時間 |
節數 |
課程名稱 |
講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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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期 小學組 9/25 (三)
第2期 中學組 9/27 (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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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10:30 |
2 |
從學校案例 談訴願法之運用 |
李兆環律師 得聲法律 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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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40~12:10 |
2 |
從學校案例 談國賠法之運用 |
李兆環律師 得耀法律 事務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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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10~13:30 |
0 |
午餐/午休時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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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30~16:10 |
3 |
學校著作權法 之落實與運用 |
教育宣導專員 經濟部 智慧財產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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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報名方式:
(一)請於報名截止日前逕行登入臺北市教師在職研習網站(http://insc.tp.edu.tw)報名,並列印報名表經行政程序核准後,再由貴機關(學校)研習承辦人進入系統辦理薦派報名。
(二)本研習於報名截止後3日內公布研習名單(以各研習員於教師在職研習網中登錄之電子郵件信箱通知),請自行列印研習通知並準時參加研習。
十、其他詳細內容請見附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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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3') }} 1379-03-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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