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研習資訊

衛生局「104年度災難心理衛生安心服務員招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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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FEZ002') }} 輔導組|

 

為招募104年度安心服務人員,協助推動本市災難心理衛生次級預防業務,本府衛生局特訂定安心服務人員計畫。

研習對象如下:
 
(一)凡具有精神醫療或心理衛生相關專業背景(專業人員具1年以上服務經驗;義務工作者具5年以上服務經驗)或已領有諮商/臨床心理師證照,並可配合該局出勤服務者。
 
(二)本案需全勤參加,始核發「安心服務人員」初階訓練12小時學分認證,並進入下一期程專業訓練。
 
旨揭研習預定於104年4月11日(星期六)及4月12日(星期日)假臺北市政府衛生局心理衛生中心辦理,報名期間自即日起至104年4月8日(星期三)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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