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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金華國小

研習資訊

102年全國能源教育推動示範觀摩研習開始報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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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據
經濟部能源局102年度輔導學校推動能源教育委辦計畫。
 

二、目的
(一)實際將能源教育的教學實務及技巧傳播給全國國小教師,並有助於返校推廣。藉由參與的教師於研習結束後的相關回饋,激發更多的創意與想法。
(二)透過能源教育重點學校、推動能源教育優良學校的分享,將其成功經驗提供與會教師參考學習。
三、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經濟部能源局
(二)執行單位:國立臺灣師範大學(機電科技學系)
(三)協辦單位: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及所轄能源教育重點學校
 

四、辦理場次及時間
本次研習共辦理5場次,各為期一天,時間及地點說明如下:
(一)中區102/7/11(四)臺中市東區進德國民小學
(二)南區102/7/12(五)高雄市楠梓區加昌國民小學
(三)北區102/7/16(二)國立臺灣師範大學
(四)花蓮102/7/18(四)花蓮市明義國民小學(博愛分校)
(五)臺東102/7/19(五)臺東縣私立均一國民中小學

 

五、參加人數及對象

  (一)歡迎對能源教育有興趣之國小教師就近報名參加。
(二)研習人數每場次以50人為原則,以能源教育重點學校及教育部國教輔導團成員為優先。
 

六、報名方式
(一)報名自即日起至102年6月7日(五)額滿為止,請將附件報名表回傳至E-mail:duo@ntnu.edu.tw,或傳真至:(02)3343-3509。
(二)錄/備取名單將於102年6月11日(二)公告於「能源教育資訊網」(http://energy.ie.ntnu.edu.tw),並以E-mail寄發錄取行前通知。
(三)參與研習教師因故無法出席者,務必於活動一週前通知執行單位,執行單位將依序通知備取者。
 

七、活動經費
研習所需費用(包括教具及餐點)由本計畫經費支應,往返報到地點之交通費請各學員(學校)自理。
八、研習證明
全程參與研習者,由能源局頒發種子教師證書與本計畫頒發研習證書,並向各直轄市、縣市政府教育局(處)申請核准7小時研習時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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