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募對象
1.解說志工老師:有關常設展、特展等之導覽解說、演示及其他需支援項目。
2.服務志工老師:有關展場、劇場之引導及諮詢服務、秩序及安全維護、出入口管理事項及其他需支援項目。
報名資格
1.身心健康、有主動服務熱忱、操守良好、行為端正、無不良嗜好者。
2.口齒清晰、思慮周延,且樂於接受科學新知。
3.能配合與協助本館運作,並遵守服務時間者。
4.解說志工老師需具高中(職)以上教育程度。
5.假日能服務者優先錄取。
6.每年服務時數至少需達100小時。
7.需全程參加本年4月24日(日)、4月30日(六)之基本教育訓練課程,並能持續服務滿一年以上者。
招募人數
1. 解說志工老師:50位。
2. 服務志工老師:50位。
報名時間
即日起至100年4月20日(三)止。
報名方式
2.現場報名:填寫報名表後繳交至本館1樓服務台。
3.通訊報名:填寫報名表後寄交國立臺灣科學教育館展覽組廖雅婷小姐
(111台北市士林區士商路189號)。
4.傳真報名:填寫報名表後傳真至 02-66102300 。
徵選過程
1.第一階段
(1)初審:進行資料審核,通過者由本館以電話或e-mail通知面談。
(2)複審:採親自面談,合格者本館通知參加教育訓練。
2.第二階段
(1)教育訓練:
A.基本教育訓練(非內政部規定之基礎課程):
a.對象:解說志工老師及服務志工老師。
b.時間:預訂於4月24日(日)、4月30日(六)。
B.專業教育訓練(本館相關專業課程):
a.對象:解說志工老師。
b.時間:預訂於5月14日(六)、5月21日(六)、5月28日(六),每天6小時,總時數18小時,請假時數不得超過4小時。
(2)實習:
A.服務志工老師:於基本教育訓練結束後開始,為期2個月。
B.解說志工老師:於基本教育訓練及專業教育訓練結束後開始,為期2個月。
(3)正式任用:實習考評合格者,即發給志工老師服務証及志工老師背心,正式擔任本館各項服務工作。
權利與義務
1.志工老師服務為無給職,惟服務期間每滿4小時得補助誤餐費100元(每月計算核撥)。
2.憑志工老師服務証可進入本館參觀(劇場、特展除外)。
3.參加本館舉辦的各項教育訓練、聯誼活動。
4.依規定借用本館圖書室圖書資料。
5.接受所從事工作所需之教育訓練與相關認證。
6.熱心服務、表現優異志工老師之獎勵表揚。
7.志工老師於服務時段得免費於館內停車(需志工老師本人駕車)。
8.志工老師服務時間為每日上午時段09:00至13:00,下午時段13:00至17:00;配合本館科教活動及服務需求,服務時間得另訂定。
9.志願服務期間至少滿1年,且每年服務時數需達100小時以上,少於100小時者即喪失志工老師資格。
10.志工老師均應遵守本館有關之各項規章,服務期間之服務態度、品德及工作績效等均列入考核範圍,凡有怠忽職責、行為不良,有損本館之館譽者,或嚴重破壞志工老師團隊和諧者,將撤銷其資格。
本案聯絡人:展覽組廖雅婷小姐